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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总则 1、为了规范拍卖行为,保护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规则。 2、拍卖是以公开竞价形式,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,拍卖应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 二.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、委托人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、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。 4、委托人对委托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必须具备所有权或处置权,并须提供拍卖标的的合法文件证明。 5、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。 6、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。 7、委托人有义务在拍卖会召开前将拍卖的消息告知有关当事人。 8、委托人有义务在拍卖成交后,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。 9、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。 三.竞买人的权利和义务 10、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公民、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。 11、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,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。 12、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,有权查阅有关拍卖的资料。 13、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和拍卖会竞买须知及特别说明,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。一旦竞买人出价即 表示其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四.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4、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。 15、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和拍卖佣金,若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,除保证金不退外,还应承担违约责任。 16、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和拍卖佣金后,有权要求拍卖资料中所注明的资产交接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。 五.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7、本规则中的拍卖人特指盐城市旭日拍卖有限公司。 18、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。 19、委托人、买受人要求为其身份保密的,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。 20、拍卖成交后,拍卖人应当按其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,并要求委托人按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。 21、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、买受人依法收取约定的佣金。 六.拍卖程序 22、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,与委托人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。 23、委托人根据评估结果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拍卖底价,并将底价在拍卖会召开前通知拍卖人。 24、拍卖人对拍品进行公告、宣传,展示并办理竞买登记。 25、拍卖人按照公告日期、地点举行拍卖会,拍卖会必须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。 26、拍卖人与买受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并按照约定办理拍卖标的和价款的交割手续。 七.附则 27、本规则及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、特别说明未尽事宜按相应法律、法规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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